工人装修房子受伤后寻求赔偿 责任谁来承担?

[百科] 时间:2024-04-28 18:27:2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0次

原标题:工人装修房子受伤后寻求赔偿 责任谁来承担?

新海南客户端、工人南海网、装修责任南国都市报 记者 林师堂

装修工人没有签订合同,房受在工作中受伤,伤后责任该谁来承担?近日,寻求有市民向新海南客户端、赔偿南海网、承担南国都市报反映称,工人在装修房子时摔伤,装修责任寻求赔偿难,房受希望其经历能够给大家提个醒。伤后

事件:工人不慎摔伤要求赔偿 业主很头疼

张先生从湖南来三亚务工已经5年多了,寻求一直做装修工,赔偿而且都是承担打散工。据张先生介绍,工人2022年1月19日,他在三亚市海棠区加路村一户人家从事装修工作时不慎摔伤,造成右股骨粗隆骨折。就医时他希望与业主协商相关治疗和赔偿问题,当时业主让他放心治疗,先治好伤病再说。

张先生在三亚装修时受伤。记者 林师堂 摄

张先生称,他跟业主没有签订合同,当他找业主协商治疗和赔偿问题时,业主不愿和他协商,无奈之下他只能选择支付剩余的3000多元医药费。“业主说出于人道会给我几千。目前花费了约6000多元,已经出院正在康复阶段,后续还需要复查。”想到后续治疗还需要花钱,张先生很是无奈。

对此,房屋业主金先生回应称,张先生是自己包的活干,包工干活自己摔伤了自己承担,而且在现场、事后,张先生都不愿协商。

“如果工人愿意协商就协商,不愿意协商就走法律途径。”业主金先生表示,一开始他就为工人办了住院手续,也交了住院费,但工人家属还让他赔偿一笔不少的费用,令他感觉很头疼。

案例:包工头答应赔偿出尔反尔 工人通过法律途径获赔偿

与三亚的张先生一样,万宁的黄女士也遇到了类似的事情。

黄女士介绍称,2019年10月底,她的亲哥黄先生在搭设房屋脚手架时,被二楼飘窗倒塌压伤,后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半个多月,花费1万余元。当时包工头称黄先生办理出院后就给他赔偿,但当黄先生出院后,事情便不像当初说好的那样,包工头并未赔偿他。

黄先生在万宁搭设房屋的脚手架时,因二楼的飘窗倒塌被压伤。

“对方是个体户,没有公司,就是去包工干活,按天算,干完就有钱。”黄女士认为,黄先生虽然没有和包工头签订相关合同,但是包工头雇佣黄先生来干活,双方达成劳务关系。

对此,黄先生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从黄先生提供的《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可以看到,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法院认定事实如下:2019年,被告吴女士(房东)将其所有的三层楼房发包给被告唐先生(包工头)进行整体施工建设及装修,被告唐先生(包工头)承包整体工程后,将工程脚手架部分分包给被告易先生(包工头),被告易先生(包工头)雇请原告黄先生等二人搭设脚手架。2019年10月29日,原告黄先生在搭设涉案房屋的脚手架时,因二楼的飘窗倒塌被压伤了。2019年10月30日,原告黄先生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并于2019年11月15日出院,期间共住院16日。

黄先生因飘窗倒塌压伤住院。

法院认为,黄先生受易先生(包工头)雇请为其提供劳务,双方形成劳务合同法律关系。提供劳务者应尽安全注意义务,黄先生在明知自己在搭设脚手架的危险,也没带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最终导致事故发生,由于黄先生自身存在疏于安全注意的义务,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酌定以30%为宜。其次,易先生(包工头)是涉案工程的接受分包业务人,黄先生是受易先生(包工头)的雇佣为其提供劳务,易先生(包工头)疏于管理,没有尽到安全提示和劳动保护的义务,致使黄先生在工作过程中产生受伤的损害后果,易先生(包工头)作为雇主具有过错,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酌定以40%为宜。再次,唐先生(包工头)将其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再分包给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易先生(包工头),亦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酌定唐先生(包工头)承担20%的责任;同时吴女士(房东)将涉案工程发包给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唐先生(包工头),而且其作为涉案飘窗的所有人,也未能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依法亦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酌定吴女士(房东)承担10%的责任。

目前,包工头唐先生已赔偿黄先生,房东吴女士暂未赔偿黄先生,黄先生至今无法联系上包工头易先生。25日,房东吴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称,愿意赔偿黄先生。

律师:装修用工需谨慎 承揽雇佣责不同

工人在参与装修工作中不慎摔伤,业主是否承担责任?这个问题因为业主与装修工人之间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而有所不同。那么,雇佣与承揽究竟存在什么区别呢?海南云常律师事务所律师杜佳能介绍,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在一定期限内向雇主提供劳务并由雇主向其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关系是指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接受该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杜佳能表示,在张先生的事件中,张先生如直接受雇于金先生,或被认定为雇佣关系。在雇佣关系中,接受劳务的雇主一般需要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金先生作为雇主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但具体承担多少责任,还得根据张先生是否存在过错进行责任划分。

另外,如金先生系通过合法有资质的装修公司或装修队招工用工,或被认定为承揽合同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金先生在无过错前提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杜佳能提醒广大市民:家装招工须留心,承揽用工风险小。建议您在进行家庭装修时,要委托正规的具备装修资质的公司进行装修,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您基于各种原因确实不便委托前述正规的家装公司,那么至少也给工人购买一份人身意外险,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降低自己的法律风险。(林师堂)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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