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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将规范“名校”办“民校”

[热点] 时间:2024-05-03 09:59:1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82次

  教育部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名校介绍新修订的教育《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部将办民2020年全国民办学校数量已占到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规范1/3强,民办学校在校生数量占比接近1/5。名校民办教育成为教育事业的教育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修订后的部将办民《实施条例》明确了民办学校举办的鼓励与限制规范,完善了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健全了民办学校资金和资产的名校管理使用规则,删除了“合理回报”相关条款,教育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部将办民

  公办校办民办校应有独立校园

  对于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规范《实施条例》提出了一系列限制性要求。名校包括: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教育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部将办民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并应当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和独立的专任教师队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独立进行会计核算,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此外,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实施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地方政府不得利用国有企业、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

  教育部将规范“名校”办“民校”

  针对近年来社会关注度很高的“名校”举办或参与举办“民校”的问题,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给予了回应。他表示,公办学校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但也产生了较多的问题。一方面,如此做法稀释了公办学校本身的品牌资源,加剧教育焦虑,由此衍生出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利用公办学校的优质品牌,采用民办学校的收费机制,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造成了不公平竞争,扰乱了教育秩序。因此,《实施条例》第七条重点规范了这一办学形式,包括规定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等等。

  刘昌亚表示,下一步教育部还将出台细化文件,全面规范“公参民”办学。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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