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维权指南:特价商品不退不换,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焦点] 时间:2024-05-05 16:02:3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48次

原标题:315维权指南: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维权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红网时刻记者 彭梦颖 长沙报道

近期,指南者该红网《消费维权》栏目(https://315.rednet.cn)收到消费者的商品投诉,消费者称自己在商场打折的不退不换时候购买了几件衣服,但是消费回家之后发现衣服质量有明显的问题,去找商家进行退换的维权时候,商家表示这是指南者该特价活动产品,一经售出是商品不再退换的,拒绝了消费者提出的不退不换退换货要求。

特价活动商品不退不换这种规定是消费合法的吗?特价商品商家是否有权拒绝给消费者退款?如果活动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该如何维权?针对这一系列问题,维权红网《消费维权》栏目邀请了湖南仁本律师事务所黄蜜律师为我们提供专业解答。指南者该

黄蜜表示:“特价活动商品不退不换这一条款是商品否合理,关键看商家在销售商品的不退不换过程中是否向消费者履行了告知义务。”商家履行告知义务的消费内容应当是在遵循公平原则下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的条款,否则消费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之规定主张商家履行告知的内容构成“格式条款”,对消费者不产生效力。

在消费的过程中,若商家已明确表示拟销售的特价商品属于待“处理品”,消费者了解也同意接受此种情形下商家的低价销售行为,那么销售此类“处理品”后商家不再对消费者承担包修、包退及包换的“三包”责任。若商家没有明确告知,且消费者购买的是商家为了达到一定经营目的从而低价促销的“打折品”,那么商家必须履行“三包”规定。

“若特价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即便是商家作出了特别提示,消费者依然可以申请换货或者退款。”黄蜜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若商家明知是质量存在问题的产品但仍向消费者进行销售,那么商家的行为则构成欺诈,消费者除可主张退还货款。另外消费者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要求商家向其履行“买一赔三”的责任。

关于特价商品消费者如何维权这一问题,黄蜜律师建议,一方面要保留好维权凭证,如购物小票、发票、纸质或电子版合同、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另一方面,在已收集证据的前提下可以先选择与商家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请求消协调解或者到商家的主管部门如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仍未解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同权益。(彭梦颖)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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