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8日电 中国商务部8日发布公告称,中国止征酯反自9日起终止实施对原产于马来西亚、商务收马税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部日进口丙烯酸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
中国对原产于马来西亚、起终倾销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等丙进口丙烯酸酯征收反倾销税始自2003年,实施期限为五年。烯酸2009年,中国止征酯反商务部发布公告,商务收马税决定自当年4月9日起继续实施这一反倾销措施,部日实施期限不变。起终倾销
2013年10月,等丙商务部宣布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4年4月9日终止。烯酸依规定,中国止征酯反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收马税中国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部日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终止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商务部最新发布的公告称,公告规定时限内,中国国内丙烯酸酯产业未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商务部亦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据此,该项反倾销措施将终止实施。
丙烯酸酯系有机化工原料,以其制得的高聚合物具有耐热、耐水、耐紫外光等性能,可用于涂料、粘合剂、皮革、化纤、造纸、印刷等行业。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丙烯酸酯需求发展潜力最大的市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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