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县前议员人头诈领助理费 判关3年半定谳

[焦点] 时间:2024-04-28 00:07:5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41次
谢家禓。苗县(照片:谢家禓脸书)
  中评社台北3月22日电/2014年到2019年间连续担任2届苗栗县议员的前议谢家禓(本名谢文禓)在任职期间以人头申报公费助理诈领补助费新台币53万余元,一、员人二审依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头诈判他3年6月徒刑,领助理费褫夺公权3年,判关“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年半全案定谳。定谳  以人头诈领助理费在台湾民意代表并不少见,苗县最近各地议会有多个案件在调查中,前议若此案成为判例,员人涉案的头诈议员未来可能有牢狱之灾。  台媒报道,领助理费判决指出,判关谢家禓为苗栗县议会第18、年半19届县议员,任期自2014年12月25日至2019年10月29日,明知李姓男子长期往返东南亚、日本等国,无法实质从事助理工作,却于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2月24日至6月30日申报李为自己的公费助理,向苗栗县议会申请补助费。  谢家禓待议会补助费拨入李的帐户后,再指示妻子拿李的存折、印鉴到银行领款、转让,供他私人所用,总共诈领53万余元补助费。检调介入侦办,约谈谢家禓到案说明,他坦承犯行,并缴回犯罪所得全额。  法院审酌谢家禓担任民意代表,却贪图不法利益,以人头助理方式诈领县议会公费助理薪资,不法诈得“国家”财物,有违选民托付,诈领时间不短,应予非难,但考量他没有前科,素行良好,且在侦查中、法院审理中坦承犯行,也缴回犯罪所得,犯后态度良好,苗栗地方法院、台中高分院一、二审皆依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判他3年6月徒刑。  案件上诉,“最高法院”认为二审认事用法没有违误,量刑妥适,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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