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知识] 时间:2024-04-28 08:33:5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77次
陕西网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陕西省通知》(国发〔2022〕22号)精神,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开展近日,第次陕西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全国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经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普查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陕西省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开展国务院决策部署,第次完整、全国准确、经济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普查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工作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陕西省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通知》明确,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将成立陕西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普查对象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合作、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确保普查能够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及相关部门行政记录确定普查对象,能够结合“网格化管理”进行普查区划分,开展“地毯式”清查与核查。

《通知》指出,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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