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公众活动需符合国家安全及公共秩序

[综合] 时间:2024-05-03 21:51:5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28次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众活(中评社 段晓鲁摄)
  中评社香港4月5日电(记者 段晓鲁)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4月4日出席行政会议前向传媒表示,动需警务处处长有责任确保任何公众活动都不会违反公共秩序、符合公共安全、国家共秩国家安全,安全以及伤害没有参与游行人士的众活权利,需要作一个平衡各方面的动需决定。  李家超表示,符合在过往所举行的国家共秩公众活动,符合在有序、安全安全和守法的众活情况下进行。当然,动需警务处处长决定发出任何不反对通知书的符合研判中,都要按着每个活动的国家共秩性质、人数、安全时间,以及有没有风险,而作出一个决定。特区政府亦要明白警务处处长作出决定时,他亦会考虑香港整体的情况。  李家超亦指出,过往在2019年有很多公众活动被骑劫,违反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亦不符合其他不参与这个公众活动人士的权利和利益。所以警务处处长会不断总结经验去作出决定,令每个公众活动在进行期间,符合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不会伤害到其他不参与人士的权利和利益,这是由警务处处长作出一个整体性的决定。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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