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涉嫌职务侵占罪获刑6年 涉嫌侵占财产232万

[综合] 时间:2024-04-29 06:28:3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64次

  10月18日上午,王宝务侵宋喆、强前修雨乐职务侵占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经纪被告人宋喆、人宋修雨乐因犯职务侵占罪,喆涉占罪占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嫌职嫌侵三年。获刑宋喆当庭表示,是产万否上诉将考虑一下再作出决定,修雨乐表示当庭上诉。王宝务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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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喆等二人职务侵占案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喆于2014年至2016年在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任职期间,强前利用担任总经理及王宝强经纪人的经纪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修雨乐,人宋采用虚报演出、喆涉占罪占财广告代言费的嫌职嫌侵手段,侵占王宝强工作室演出、广告代言等业务款共计人民币232.5万元。其中,修雨乐参与侵占167.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喆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物;被告人修雨乐在宋喆犯罪过程中与之形成合意,为其提供帮助,构成宋喆的共犯。二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且犯罪数额巨大,依法均应惩处。鉴于宋喆表示认罪,自愿退赔了全部赃款,挽回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依法对其酌予从轻处罚;修雨乐系从犯,且自愿退赔全部赃款,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在案扣押的232.5万元在判决生效后将依法发还王宝强工作室。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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