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

[知识] 时间:2024-05-04 07:07:5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38次

  中国小康网讯 据财政部官网24日消息,两部近日,门延财政部、续执行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分国公告,说明了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家商延续执行部分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品储有关事项。

  一、备税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收优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惠政印花税照章征收。

  二、两部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门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续执行部免征房产税、分国城镇土地使用税。家商

  三、品储本公告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四、承担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包括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直属库,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国家储备糖库、国家储备肉库。

  承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明确或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企业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房产原值、承担商品储备业务情况、储备库建设规划等资料留存备查。

  六、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款项,从企业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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