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企业重大舆情引监管重视 上交所明令要求 保荐机构应密切关注重大报道、市场传闻

[时尚] 时间:2024-04-27 16:49:3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33次
重大报道、企情引切关市场传闻等涉拟上市企业的业重应密重大舆情问题,引起监管更高重视。大舆大报道市

  上交所向券商发布最新一期《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监管机构上交所明确指出,重视注重针对IPO企业的上交所明重大舆情,保荐机构应当建立舆情管理工作机制,令求在发行上市期间发生重大舆情的保荐,应当及时报告并提交专项核查意见,场传除首次申报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企情引切关对发行人历史舆情进行专项核查并提交核查报告外,业重应密还应当在提交注册文件时,大舆大报道市同步更新提交舆情专项核查报告。监管机构

  上交所要求,重视注重保荐机构应当对IPO项目涉及的上交所明四类重大事项保持关注,并履行好尽职调查职责,一是外部环境变化情况,二是发行人自身经营情况,三是涉诉涉案情况,四是重大报道、市场传闻等,以及投诉举报涉及的具体事项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及生产经营影响。

  上交所主板7、8月仅上市3家

  上交所主板上市锐减,终止数量较多。

  从IPO审核情况来看,今年7-8月,上交所主板共召开中心审核会议18次;召开上市委会议18次,审议通过17家;报会注册16家,注册生效9家,终止11家。科创板共召开中心审核会议4次;召开上市委会议5次,审议通过5家;报会注册4家,注册生效9家,终止6家。

  从发行承销情况来看,今年7-8月,上交所主板共首发上市3家,总募资额84.27亿元;科创板共首发上市17家,总募资额434.22亿元。

  截至2023年8月底,科创板累计受理934家企业的发行上市申请,上市委审议通过616家,注册生效570家,上市558家,终止216家。累计受理165家企业的再融资申请,审议通过131家,注册生效119家,终止9家。累计受理9家企业的并购重组申请,注册生效4家,终止3家。累计受理1家企业的转板上市申请,审议通过1家。

  截至2023年8月底,主板累计受理156家平移企业和39家新申报企业的发行上市申请,上市委审议通过43家,注册生效19家,上市10家,终止16家。累计受理89家平移企业和86家新申报企业的再融资申请,审议通过88家,注册生效52家,终止11家。累计受理3家平移企业和11家新申报企业的并购重组申请,注册生效3家,终止1家。

  对于发行人、往下投资者以及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上交所保持了严监管。

  今年7-8月,上交所针对8家IPO申报项目和1家再融资申报项目中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问题、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采取监管措施11次(监管警示5次、口头警示6次),实施自律监管工作措施1次(监管工作函),涉及3家发行人、7家保荐机构、1家律师事务所、16名保荐代表人、2名签字律师。

  7-8月,针对3单项目中新股定价内控制度履行情况、上市初期破发情况等,上交所对3家证券公司出具问询函。

  今年7-8月,针对网下投资者专项检查中,部分机构存在的报价工作管理缺失、泄露报价等问题,采取书面警示监管措施2次,涉及2家私募基金管理人;针对部分机构存在的内控制度建设与履行不完备、报价依据不充分、资料存档不完整等问题,出具监管工作函3份,涉及3家私募基金管理人。

  保荐机构应密切关注重大报道、市场传闻

  项目在审期间,保荐机构除审核问询之外,还要对哪些事项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在上交所受理发行上市申请后至股票上市交易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按要求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上交所指出,保荐机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并向上交所提交专项核查意见。同时,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还应当密切关注公共媒体关于发行人的重大报道、市场传闻。

  上交所要求,相关报道、传闻与发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异,所涉事项可能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向上交所作出解释说明,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向上交所报告。

  上交所提到,在发行上市申请受理后,保荐机构应当对项目涉及的重大事项保持关注并履行好尽职调查职责。

  一是外部环境变化情况,包括发行人所处行业政策、监管要求变化情况。

  二是发行人自身经营情况,包括期后财务状况、在手订单变动情况、主要资产使用状况、业务运行稳定情况,以及对生产经营影响。

  三是涉诉涉案情况,包括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诉讼、纠纷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等。

  四是重大报道、市场传闻等,以及投诉举报涉及的具体事项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及生产经营影响。

  上交所指出,针对重大舆情,保荐机构应当建立舆情管理工作机制,在发行上市期间发生重大舆情的,应当及时报告并提交专项核查意见,除首次申报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要求,对发行人历史舆情进行专项核查并提交核查报告外,还应当在提交注册文件时,同步更新提交舆情专项核查报告。

  近日发生的浙江国祥IPO事件即是典型案例,上交所反映迅速。原定于10月9日(T日)进行的申购暂缓。当晚,上交所也就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暂停首次公开发行答记者问,表示将对浙江国祥开展一次专项核查。

  因有关媒体报道,浙江国祥于10月7日晚发布IPO暂缓发行公告称,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东方证券)决定暂停后续发行工作,待有关事项得到核实与澄清后再继续发行工作。

(文章来源:财联社)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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