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两部:涉黑涉恶罪犯检举他人立功 监狱依法提请减刑

[时尚] 时间:2024-04-29 11:49:5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53次

  10月21日,两高两部最高人民法院、涉黑涉恶最高人民检察院、罪犯公安部、检举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人立黑恶势力罪犯坦白 检举构成自首 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提出,功监对涉黑涉恶罪犯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狱依构成立功或重大立功的法提,监狱依法提请减刑。请减

  据司法部副部长刘志强介绍,两高两部《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涉黑涉恶黑恶势力罪犯坦白 检举构成自首 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全文共15条,根据现行法律、罪犯司法解释以及规范性文件,检举在健全完善人民法院、人立人民检察院、功监公安机关、监狱办理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涉黑涉恶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案件工作机制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意见》明确了案件线索排查和移交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刘志强称,《意见》规定,由监狱负责教育引导跨省异地服刑的涉恶涉恶罪犯坦白交代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犯罪行为,鼓励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形成书面询问材料后,根据案件性质,移送原办案侦查机关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其他省级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处理。

  《意见》健全了案件办理过程中协调配合机制。刘志强介绍,《意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明确了跨省异地服刑涉黑涉恶罪犯坦白、检举案件线索的移交工作流程,规范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上述案件过程中,提审以及解回侦查、起诉、审判的工作流程,强化了政法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

  在建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告知制度上,《意见》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涉黑涉恶罪犯坦白、检举案件,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理判决等重要办案环节,应当将相关情况在规定的时限内告知罪犯服刑监狱,便于监狱及时掌握案件办理进度,对罪犯采取针对性的改造措施。

  《意见》还保护了涉黑涉恶罪犯坦白、检举的积极性。刘志强称,《指导意见》规定,政法各部门在办理涉黑涉恶罪犯坦白、检举案件中,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办案、快办快结。在办理涉黑涉恶罪犯检举案件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罪犯及其近亲属人身和财产安全。对涉黑涉恶罪犯检举他人犯罪行为,构成立功或重大立功的,监狱依法提请减刑;未构成立功或重大立功的,监狱也可以按规定给予日常考核奖励或者物质奖励。上述规定,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地调动和保护了涉黑涉恶罪犯坦白、检举的积极性。

  新京报记者 何强

原标题:两高两部:涉黑涉恶罪犯检举他人立功 监狱依法提请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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