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可“转”长护险 银保监会发文征求意见

[热点] 时间:2024-05-10 23:46:0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43次
中评社北京10月29日电/据中国银行保险报报导,转10月25日,寿险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可长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以下简称“转换业务”)试点,护险经营普通型人寿保险的银保意人身保险公司均可参与。  同时,发文《征求意见稿》配发了《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征求根据《规则》,转罹患10种特定疾病,寿险或者因意外伤害达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第1至3级伤残,可长普通型人寿保险保单的护险被保险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便可申请转换业务。  “这意味着,银保意被保险人在因特定疾病或意外伤残等原因进入护理状态时可提前获得保险金赔付。发文”有业内人士表示,征求利用人寿保险的转存量准备金开展转换业务,不仅可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也是有效增加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供给的路径。  两种责任转换方法  《征求意见稿》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展转换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为两年;经营普通型人寿保险的人身保险公司,按要求设计试点方案并向银保监会报告后,即可启动试点工作。  如何进行转换?《征求意见稿》提出适用不同人群的两种责任转换方法,即保单贴现法和精算等价法。  其中,保单贴现法适用于申请办理转换业务时被保险人已进入约定的护理状态。该方法下,人身保险公司以身故保险金折价的方式,将原本在身故时才能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提前作为护理保险金给付给被保险人。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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