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出台税收政策 鼓励外资扩大在华投资

[娱乐] 时间:2024-05-04 06:23:0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85次

  将大部分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的部委现有方式纳入暂不征税的适用范围

  为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促进外资增长,提高外资质量,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昨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国家发展改革委、税收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政策资通知》,决定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全球税收政策呈现新变化新特点,鼓励不少国家出台了鼓励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外资为提高存量外资的利用率,提高我国吸引外资的竞争力,进一步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通知》对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条件、享受优惠的华投程序和责任、后续管理、部委部门协调机制、出台不再符合政策条件的税收税务处理、特殊事项和执行时间作了具体规定。政策资

  负责人介绍,鼓励对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一是直接投资的形式,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外资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华投二是部委境外投资者分得利润的性质应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来源于居民企业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包括以前年度留存尚未分配的收益。三是用于投资的资金(资产)必须直接划转到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不得中间周转。四是鼓励类项目的范围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所列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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