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预警工作中玩忽职守,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这些行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休闲] 时间:2024-05-06 05:36:4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22次

原标题:地震预警工作中玩忽职守,地震编造、工作传播虚假信息…… 这些行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孙科

日前,中玩造传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河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忽职《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守编事责

我省出台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播虚被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预警工作的假信究刑领导,将地震预警工作纳入本级防震减灾规划;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相适应的息行原则,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或

此外,地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震预警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推广应用地震预警先进技术,中玩造传提高地震预警工作水平。忽职

在地震预警系统建设方面,守编事责《办法》规定,播虚被追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应当充分利用已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有关单位建设的专用地震预警系统或者设施,符合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和入网技术要求的,可以纳入全省地震预警系统。

地震预警系统建成后,应当经过一年以上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经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评估,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条件的,方可正式运行。

这些行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地震预警事关我们每个人,意义重大。《办法》明确了法律责任。

根据《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在地震预警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擅自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或者编造、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引发群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侵占、损毁、拆除、擅自移动地震预警通信传输、信息处理、信息服务和信息接收播发等相关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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