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综合管廊拟设“四级”安全风险,醒目位置设警示标志

[时尚] 时间:2024-04-29 05:05:3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48次

原标题:北京综合管廊拟设“四级”安全风险,四级醒目位置设警示标志

按照可能导致的北京事故类型、造成的综合志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综合管廊将分为“四级”安全风险等级,管廊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公告栏,拟设制作安全风险告知卡,安全标明事故隐患类别、风险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醒目9月6日,位置市城市管理委编制的设警示标《北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安全和风险防控管理规范(试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四级征求意见将一直持续至9月10日。北京

综合管廊是综合志地下管线直埋铺设方式的提质升级,通常是管廊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拟设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又被称为城市的“管线之家”。

已规划建设综合管廊区域管线入廊“应入尽入”

什么样的管线将进入综合管廊?

对此,正在征求意见的试行规范提出了“应入尽入”的要求。其中,在已规划建设综合管廊的区域,除技术条件无法入廊外,所有管线必须入廊。而既有管线则应根据综合管廊规划建设情况和更新改造需求,有序迁移至综合管廊。

在人员要求方面,综合管廊运维员和入廊管线作业人员应懂得“自救”。正在征求意见的试行规范提出,综合管廊运维员和入廊管线作业人员应掌握危险有害因素及其预防控制措施、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方法。

综合管廊多久巡查一次?试行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综合管廊监控中心应设置专人值守,并实行24小时监控值班制度。同时,应开展日常巡检,并记录巡检、维护情况。结合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结果,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应加大巡检力度。

在综合管廊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影响综合管廊安全运行的行为。例如,不得排放、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等有害物质;不得挖掘岩土;不得堆土或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

存重大安全风险场所应设明显警示标志

综合管廊设“四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按照其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分为重大安全风险、较大安全风险、一般安全风险和低安全风险四级。

综合管廊运营单位应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岗位和有关设备设施,应当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一般事故隐患当场或限时治理

经排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对一般事故隐患应当确定治理措施,当场或者限时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治理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治理完成后,综合管廊运营单位应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复验。(张楠)

(责任编辑:焦点)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