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二审承认“非法吸存” 家人一片惊诧

[百科] 时间:2024-04-29 08:55:1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30次

每经记者孙嘉夏发自浙江金华

  昨日(4月7日),非法吸存吴英案二审开庭。吴英下午3时,审承庭审已进入最后陈述阶段。认家人片吴英发言,惊诧自陈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存瞬时让旁听席上的吴英家人一片惊诧。

  “这是审承对我的羞辱。”吴英的认家人片父亲吴永正说道,情绪激动而脸色泛红。惊诧自吴英被收押后,非法吸存这位父亲始终在外为大女儿的吴英事奔走。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亦是审承东阳市人民检察院用以起诉吴英之罪名,但在其后金华市中院的认家人片审理中,吴英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惊诧

  “两者的显著区别是量刑期限不同,集资诈骗罪可判处死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刑期为10年。”吴英案二审辩护律师张雁峰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被视为吴英在自认脱罪无望的情况下,采取的“退而求其次”手段。当日的庭审中,张与另一律师杨照东一起,为吴英作了无罪辩护。

  而昨日法院方面称,由于案件重大复杂,因此具体的二审结果公布时间仍然未知。

借资用途成争论焦点

  昨日上午的庭审波澜不惊,控辩双方多进行程序性的阐述,辩护律师则提交多份新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以证明吴英并未有集资诈骗行为。

  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妹妹吴玲玲及从荆门赶来的小姨夫3人被获许入庭旁听,有媒体记者在闯过数道“关卡”后,最终仍被请出庭审现场。

  在庭审辩论环节,有关吴英的借资用途成为双方争论焦点。在检方看来,吴英尚有巨额资金没有归还。“但我们认为,本案的关键不是在于金额的大小,而是吴英借资的用途,以判定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杨照东在辩论中称。

  检方于庭审中表示,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正确、事实认定清楚,因此应维持死刑判决。记者得到的一审判决书显示,金华市中院称吴英在“明知没有归还能力,仍虚构借款用途,以高息为诱饵,大肆向社会公众集资,并对取得的集资款恶意处分和挥霍,造成巨额资金不能返还,足以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且“为了继续集资,被告人吴英用非法集资款先后虚假注册了多家公司。公司成立后,大多未实际经营或亏损经营,并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假宣传等方法,给社会公众造成其公司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以骗取更多的社会资金”。

  张雁峰告诉记者,二审中提交了5份调查笔录,以证明吴英借资时并未“虚构借款用途”或采用欺骗手段。“我们找到了几个出资人,他们表示知道吴英借款是用于公司生意,而所谓的‘以高息为诱饵’,这在民间借贷中非常常见。民间借贷本就是高息,高利虽不受法律保护,但并不涉及犯罪。”张雁峰说。

  “即使用于企业还贷,也是正常经营的一部分,而所谓的虚假宣传,只有一份2006年12月才完成的宣传册可资证明,但那份宣传册只是用于投标。”杨照东说。

  此外,已于原审提交的证据中,原本色集团常务副总蒋辛幸也表示,吴英并不存在挥霍资金情形、“借钱是为了公司经营,别墅和汽车也属于公司”“吴英借钱时没有想到不能偿还,即不存在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情形等。

  原本色集团财务总监吴喆、原办公室主任徐滨滨、原出纳周巧等人也作出类似证言。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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