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年讲“疫”普法丨疫情防控中 单位和个人需承担这些义务

[热点] 时间:2024-04-29 19:28:5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70次

原标题:虎年讲“疫”普法丨疫情防控中 单位和个人需承担这些义务

疫情防控中,疫单位、虎年个人在疫情防控中有哪些义务?

如实报告义务。讲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法丨防控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疫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紧急自救义务。中单《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位和务公共卫生事件的个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需承疏散、担义撤离、疫安置受到威胁的虎年人员,控制危险源,讲普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法丨防控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疫情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服从指挥、积极防疫义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接受预防、控制措施义务。《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记者 魏冯

(魏冯)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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