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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防疫规定 乐山犍为多人遭罚

[探索] 时间:2024-05-02 13:25:4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52次

原标题:违反防疫规定 乐山犍为多人遭罚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乐山4月8日讯(记者 李举涛)8日,违反乐山市犍为县公安局通报4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典型案件,防疫并对涉疫违法行为“快查严处”,规定多人遭处罚。乐山

4月1日,多人车某某在自己的遭罚微信朋友圈发布“哦豁,清溪惨了,违反糟了出现一列(例)了,防疫该死的规定疫情要害死人”“才抓走的”“确诊阳性了”“还有一个两列(例)了”等虚假疫情言论,引起一定范围内居民恐慌。乐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多人对违法行为人车某某依法予以警告,遭罚责令消除影响。违反

4月2日1时许,防疫罗城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按照犍为县疫情防控前线指挥部的规定部署,开展涉疫人员核查工作。在电话联系杨某进行疫情相关信息核查时,杨某以“半夜打电话吵到自己睡觉为由”,在电话中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随后又驾车(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到罗城镇政府院坝内大声辱骂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杨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因疫情原因暂缓执行),其涉嫌酒驾的违法行为已移交交警部门另案处理。

4月4日21时许,胡某驾车搭载刘某、王某从玉屏高速出口出站,在通过防疫检测点时,不配合相关工作人员扫码、测体温的要求,强行通过检测点。后经公安机关电话联系胡某,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胡某于当晚22时驾车返回检测点接受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上述三名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同时交警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胡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的行政处罚。

4月5日15时许,吴某、谢某某、李某、张某某在玉津镇梧荫街一门市内打牌,其行为违反《犍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相关管理规定,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上述4名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犍为警方提醒,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防控工作安排,齐心协力打好疫情防控遭遇战。对于恶意造谣、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举涛)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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