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教室内捉迷藏从四层摔下 学校被判担责六成

[焦点] 时间:2024-04-30 15:02:3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72次

  在与同学玩捉迷藏时,小学下学校被小学生姚某不慎坠楼致六级伤残。生教室内记者昨日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捉迷责成此案经两级法院审理,藏从层摔校方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被判应担主要责任,判担承担60%的小学下学校被赔偿比例。

  据介绍,生教室内某校五年级某班的捉迷责成孩子们午饭后在教室里玩捉迷藏,姚某“躲”到了窗台上,藏从层摔窗户没有安装护栏等防护措施,判担姚某不慎从四层掉下摔伤,小学下学校被致左股骨及胸椎压缩性颈骨折。生教室内经鉴定,捉迷责成姚某的藏从层摔伤情构成六级伤残。

  姚某的判担家长称,当时孩子们在教室内游戏已持续了一段时间,但巡视老师并未发现、制止。教室位于四层,窗户可以打开并未加装护栏等保护装置,教育设施有严重缺陷。学校未尽到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姚某将学校起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

  学校则认为,事发时姚某已经11岁,应当能预见到站在窗台上可能造成的后果及危险性。学校始终严禁学生在课间和课后做危险游戏,并进行了安全教育,已经尽到管理责任,故不同意赔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学校承担40%的责任,姚某认为校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过低,故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

  经审理,三中院认为,事发教室窗户没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导致姚某坠落的主要原因。事发时值班老师未发现学生们游戏潜在的危险性。此外,学校对学生们的安全教育还存在一定的不足。综合以上因素,三中院认为学校对于姚某的坠楼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姚某未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身亦具有过错。综合全案情况,三中院二审改判学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承担60%的赔偿比例。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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