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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我省“营改增”试点正式启动

[综合] 时间:2024-05-03 10:14:3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25次

  闽南网11月30日讯 12月份是营改增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第一个月。昨日,下月税务部门提醒“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起省启动要在12月份纳税申报期内及时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11月份增值税,试点试点纳税人将不再缴纳营业税。正式

  据介绍,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下月“营改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起省启动《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试点《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正式“营改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营改增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下月,需填报《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起省启动其他一般纳税人不填写该资料。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正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该资料。

  据了解,国税部门将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电子缴税方式,包括实时缴税、POS划卡缴税和批量缴税。选用实时缴税和批量缴税方式的试点纳税人,需与国税机关签订税库行三方协议。试点纳税人原为国税地税共管户的,其已经签订的税库行三方协议依然有效;否则,应按主管国税机关要求重新签订税库行三方协议,以确保税款及时入库。部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仍未办理税库行三方协议的要尽快办理,以免影响税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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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北京、上海等地对金融保险业试点营改增已经进行过相应的调研,而安徽省也正计划着手就金融保险业试点进行摸底。不过,业内人士表示,鉴于一些计税方法技术上的难题,金融保险业如何试点营改增仍存诸多不确定性,需要更深层次调研。(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黄立东 通讯员 陈祝平 谢能雨)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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