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印发社会资本办医院级别管理办法

[综合] 时间:2024-04-28 12:13:2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75次

    日前,漳州资本市卫健委印发《漳州市社会资本办医院级别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院级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资本办医院管理,办医别管做好社会资本办医院级别管理。理办《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漳州资本有效期两年,印发院级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500张床位以下的办医别管社会资本办医院。

    《办法》明确,理办根据《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工作的漳州资本通知》审批权限进行认定,即:200-499张床位的印发院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办医别管中西医结合医院,理办499张床位以下的漳州资本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印发院级疗养院、办医别管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护理院等由市卫健行政部门负责认定。不设床位和床位不满199张的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由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卫健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医院级别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经卫健行政部门校验(含年检)合格;两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以上);两年内无违反卫健领域法律法规受行政处罚情形;符合相应级别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院评价得分80分以上。

    《办法》规定,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原认定部门予以撤销级别认定:当年校验结论为“暂缓校验”,再次校验不合格的;当年内发生2次(含2次)以上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当年内2次(含2次)以上因违反卫健领域法律法规受行政处罚的;当年内发现2次(含2次)以上不符合相应级别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卫技人员不足等);医院评价得分低于80分,再次评价得分低于80分。

    《办法》中还附带了《漳州市社会办医院评价标准》,在法律法规、诊疗护理规范、卫技人员执业资格、医院规章制度、检查检验规范、公开医疗收费标准、落实医患沟通制度、病历管理等方面对社会办医院的评价标准进行细化。(闽南日报记者 杨婉真 通讯员 刘超)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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