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旧物回收5元差价发生口角,男子打伤他人赔付七万并获刑半年

[时尚] 时间:2024-05-06 06:06:5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07次

原标题:因旧物回收5元差价发生口角,因旧男子打伤他人赔付七万并获刑半年

东方网记者刘理10月10日报道:路见一台旧洗衣机被老太两手转卖,物回万并奉贤一名男子孙某与回收人叶某发生口角争执。收元伤人两人因5元差价引发误会,发生孙某竟挥拳殴打对方,口角致叶某构成轻伤一级,男打最终赔付医药费七万元。赔付

近日,获刑经奉贤检察院提起公诉,半年奉贤法院依法判决孙某犯故意伤害罪,因旧判处拘役六个月,物回万并宣告缓刑六个月。收元伤人

今年5月25日下午,发生奉贤区一位李婆婆处理家里的口角旧洗衣机,她与回收旧物的男打叶某讲好30元成交。路过的孙某看到这台旧机器,也十分想要,遂问李婆婆机器是否还能用,他有意40元收走,于是,两人以40元成交。

孙某见对方答应,便准备去上班。十分钟后,当他从车棚回家取东西时,发现本来讲好的洗衣机被叶某搬上了回收车,他转头问李婆婆怎么回事,答曰45元卖了。当下,孙某以为洗衣机被叶某加价5元“截胡”,十分生气,冲着叶某骂起了脏话。

事实上,原来是李婆婆见孙某离开了,没有付钱带走机器,以为孙某不要了,于是才转卖给叶某。

叶某无故被骂,于是回嘴对骂。双方口角升级,孙某挥拳打到叶某面部,致其左眼和鼻子受伤。围观人群见状立即报警,接报民警将双方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孙某对自己因口角纷争,打伤对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被害人叶某左侧眼眶内侧壁、下壁骨折,构成轻伤一级。随后叶某到医院诊治鉴定,6月28日,双方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孙某赔偿被害人叶某医药费人民币7万元。

奉贤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孙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能够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

法院采取检方意见,综上作出如上判决。(刘理)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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