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各类医疗机构要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热点] 时间:2024-05-04 14:15:3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86次
检查检验是部门医疗服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各类工作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医疗利用率,降低医疗费用,机构检查检验结果提高诊疗效率,开展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部门为做好相关工作,各类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国家医保局、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国家中医药局、开展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部门

《管理办法》共分为7章39条,各类工作分别从组织管理、医疗互认规则、机构检查检验结果质量控制、开展支持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各项要求进行了明确。《管理办法》对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划分,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同时,明确了开展互认工作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可以重新检查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医务人员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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