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快评丨“随时随地加班”成常态?何必放大“打工人”焦虑

[热点] 时间:2024-04-29 22:05:3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30次

原标题:东方快评丨“随时随地加班”成常态?何必放大“打工人”焦虑

最近,东方地加打工微博上一个#爬个长城爬到一半还得加班#的快评话题引发无数“打工人”的共鸣。网友@追风少年刘全有发微博称:“谁能想到我爬个长城爬到一半还得加班呢”,丨随并晒出在长城上加班的时随图片。于是班成,网友纷纷晒出自己同款加班图,常态如:海边悬崖加班照、何必KTV包间加班照、人焦长隆旅游加班照、东方地加打工马路中央加班照、快评高铁加班照等。丨随

这一话题很快引起部分媒体关注,时随或第一时间加以转发,班成或发表评论呼吁维护“打工人”权益,常态或建议有关部门完善加班认定标准……在他们看来,何必“随时随地加班”已成普遍现象,理应引起社会足够重视。

不过,有关媒体也承认,“爬个长城爬到一半还得加班”的真实性,并没有得到证实。网友们晒出的所谓同款“加班图”,更是来历不明。其实,退一步说,即使“随时随地加班”属实,而加班事由、紧急程度、用时长短、用人单位有无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当事人是否“凡尔赛”等,诸多不容回避的“问号”仍有待拉直。这种情况下,媒体蹭热而上,就相关话题频频发声,推波助澜,显然放大了“打工人”焦虑。

事实上,关于员工加班,我国《劳动法》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加班时,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而员工加班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或安排员工补休。

很明显,为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上述法规对加班做出了明晰的规制。当然,现实中,超过《劳动法》规定时限加班的现象在一些单位确实存在,在某些行业还比较常见,甚至还出现员工疑似“过劳死”的极端事件……但是,这些现象或案例,不能说成是我国劳动者的工作常态。而“随时随地加班”之类事实不明的案例,就更不是普遍现象。

“打工人”与用人单位,是一对矛盾,也是一个整体,他们互相依靠、互相成就,需要相互尊重、相互宽容。实践证明,《劳动法》等法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水平,与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否则,我国不可能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

近年来,与“打工人”加班有关的话题,总是能引起各式媒体关注。大多媒体能从事实出发,客观介入报道,尽量平衡各方利益。但是,不可否认,有些媒体有意无意地将问题标签化,小题大做,以偏概全,轻率作结,无形中放大了“打工人”焦虑。这样做,有违媒体报道的客观立场,也不利于密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无助于社会和谐稳定,值得反思。(徐林生)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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