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一审宣判 获刑5年

[焦点] 时间:2024-04-28 19:20:4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59次

据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新城亵儿刑年6月16日,控股上海市普陀区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原董周燕芬猥亵儿童案。事长审宣6月17日,王振普陀区法院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华猥周燕芬作出判决,童案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判获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新城亵儿刑年

  2020年6月16日,控股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原董周燕芬猥亵儿童案。事长审宣普陀法院受理该案后,王振依法组成合议庭,华猥向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童案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同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辩护律师会见了当事人,并查阅全部案卷。

  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当庭作了最后陈述。庭审分两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2019年7月,时任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因涉嫌猥亵9岁儿童,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7月10日被逮捕。另据江苏省政府官网通报,同年7月底,王振华“江苏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被撤销。

  2020年6月2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决定,撤销王振华“全国劳动模范”称号,收回奖章、证书等,停止其因获得该荣誉而享有的有关待遇,并追缴其所获奖金等物质奖励。

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微信公众号截图


(责任编辑:娱乐)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