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身亡 海口交警认定人车同等责任

[探索] 时间:2024-05-10 01:18:3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72次

原标题: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身亡 海口交警认定人车同等责任

新海南客户端、行人南海网、横穿海口南国都市报5月21日消息(记者 徐培培)今年1月21日21时35分许,马路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被撞胡某群驾驶小型轿车与一名路人发生碰撞,身亡致该名路人受伤,认定人车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责任

据悉,行人胡某群是横穿海口一名代驾司机,当时她开车带着车主,马路沿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被撞当行驶至贵族游艇公交站路段时,身亡另一当事人,认定人车60多岁的责任女士张某正由北往南方向小跑横过道路,小车来不及避让,行人将张某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海口公安交警立即展开事故勘察。

张某横过道路时,没有走人行道。

胡某群驾车时,未及时观察张某横过道路情况,导致小轿车的左前保险杠左侧、左前大灯、发动机盖、左侧A柱护板、左侧后视镜与行人张某的身体、头部发生碰撞,从而引发此次道路交通事故。

海口公安交警对该起事故责任及原因进行分析认为,当事人胡某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当事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之规定,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因此,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认定,当事人胡某群和张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开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特别是在转弯、变道和通过斑马线时,一定要减速观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通行。行人在经过马路时,一定要遵守信号通行,严禁随意乱穿乱行。(徐培培)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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