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减灾委: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时尚] 时间:2024-04-29 03:59:5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80次

原标题:省减灾委: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帮扶救助,省减受灾生产生活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近日,灾委做好秩序湖南省减灾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工作的困难通知》,要求各级减灾委办公室、群众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进一步认真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帮扶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救助尽快防止因灾致贫返贫。恢复

强化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

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省减受灾生产生活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省人民政府令第291号)《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湘减发﹝2020﹞3号)等规定和要求,灾委做好秩序及时安排部署,困难完善工作方案,群众扎实有序推进。帮扶要全面落实抗灾救灾工作的救助尽快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恢复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省减受灾生产生活靠前指挥,加强检查、指导。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查找防灾抗灾中的薄弱环节,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科学设定启动指标,合理划分响应等级,注意横向、纵向预案的相互衔接,切实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加大救助力度 妥善安排好受灾地区群众生活

各地要进一步核实灾情,按照建档立卡特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贫困残疾人户、一般困难户、因灾返贫致贫户等实际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完整的台账信息,做到一户一档,为恢复重建和精准救助打下坚实的基础。对受灾困难群众,特别是住房全倒户、设置有临时安置点的群众,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救助措施,切实做好安置工作。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因灾易返贫致贫户、低收入家庭以及其他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人员,应优先纳入补助对象范围,予以重点支持和帮扶。对因灾造成的孤儿和孤老要送福利院或敬老院妥善安置。无家可归的受灾群众,应组织以投亲靠友为主、集中安置为辅,通过当地政府使用廉租房和学校、村部、敬老院等闲置房、出资租赁当地农民闲置房、搭盖简易房等方式,安排临时安全住所。

认真组织实施 积极开展受灾地区恢复重建

县市区减灾委要提请党委政府成立受灾地区重建领导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要尽快组织人员和设备,及时修复因灾损毁基础设施,全力修复水利、电力和交通等水毁基础设施,尽快实现通路、通水、通电、通信,为抗灾救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确保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要重点抓好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应急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住建、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政策资源,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起来,既解决倒房群众建不起的问题,也解决建得好的问题,不得在行蓄洪区、河道、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风灾入口处等易灾地带重建住房。要加大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精准救助力度,做到实施方案精准、重建对象精准、选址设计精准、补助标准精准、竣工验收精准、重建档案精准,明确工作责任,尽快开展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重建任务。

加强监督管理 确保救灾资金物资发挥作用

各地要严格按照程序发放救灾款物,严禁滞拨、缓拨、截留挪用、挤占私分。要强化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管好用好救灾捐赠款物,主动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跟踪监督。财政部门要加快救灾资金的拨付速度,加强资金监管。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落实救灾惠民政策和措施,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等补助对象经“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审核确定后,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商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和国库支付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本级或上级救灾补助资金物资,并组织发放,补助资金原则上应通过惠农惠民“一卡(折)通”发放到户。凡受灾群众重建住房涉及的收费项目,各有关部门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尽量做到少收费、零收费。

严格灾情报送 切实做到应报尽报

各级减灾委办公室要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2020版)》和省应急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湘应急函〔2020〕4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和自然灾害信息报送工作,确保灾情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虚报、谎报等行为。(杨艳)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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