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庭审质效 鞍山法院发出79份当事人本人到庭令

[娱乐] 时间:2024-04-28 08:16:2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74次

  本报讯 记者刘乐报道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提升庭审解释》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现通知你本人到庭,质效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咨询。鞍山请准时到庭(或参加在线庭审),法院发出份当不得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已经到庭为由拒不到庭……”近日,事人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因优先受偿权和抵押权冲突引发的本人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时,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到庭成功督促当事人本人出庭接受询问,提升庭审确保发挥庭审查明案件事实的质效实质功能。据悉,鞍山这是法院发出份当鞍山法院在全省的首创之举。

  “在司法实践中,事人长期存在当事人本人不到庭,本人委托代理人不知情或者表述不清,到庭导致事实查不清楚或者真伪不明的提升庭审情况,进而要么增加开庭次数,要么依现有证据得出结论与法官内心确认不一致,影响裁判准确性。”据鞍山中院民四庭副庭长于淼介绍,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早已对当事人到庭接受询问有所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中没有相应的样本。今年初,鞍山法院在全省首创出台《关于在民事诉讼中试行〈当事人本人到庭令〉的规范指引》,明确当事人本人到庭令文书样式,以此将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衔接起来,防止制度虚化、法律规定成为“僵尸条款”,可以更好地提高庭审效率和威慑力,维护实体公正。

  据统计,目前鞍山法院已陆续在民间借贷、劳动争议、机动车交通肇事、建设工程施工等各类案件审理中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79份,在准确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司法实体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既有效回应了司法工作的现实需求,又为优化审判机制提供了良好示范。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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