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黄石奥山置业被罚3万元

[时尚] 时间:2024-05-10 16:27:0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77次

原标题: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不按黄石奥山置业被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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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吕鉴蕾)黄石开发区·铁山区官网9月6日通报,规定因“存在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使用商品售款石奥山置行为”,黄石奥山置业有限公司被行政主管部门罚款3万元。房预罚万

据《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住房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开·铁住保罚决字)〔2021〕第001号》显示,项黄2020年1月17日,业被元黄石奥山置业有限公司将一笔5千万元的不按资金从公司招商银行黄石分行营业部的一般户转至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东湖支行,收款方为奥山置业有限公司,规定且该款项未用于黄石莱茵郡项目工程建设。使用商品售款石奥山置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四条之规定。房预罚万

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项黄规定,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住房保障局决定对黄石奥山置业有限公司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的业被元行政处罚。

《决定书》提醒,不按黄石奥山置业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规定十五日内到处罚决定机关指定的使用商品售款石奥山置银行缴纳罚款人民币3万元。如不服上述行政处理决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黄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本处理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对本处理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住房保障局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开资料显示,黄石奥山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23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壮”,系奥山置业有限公司100%控股企业。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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