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 “傍名牌”“搭便车”现象仍然突出

[综合] 时间:2024-05-04 15:39:3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44次

  人民网郑州4月25日电(王佩)哪些行为侵犯了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案件都有哪些特点?郑州市的傍名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状如何?4月2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郑州知识状况对外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发布

  服判息诉率为91.4%,产权与2021年持平

  先来看一组数据。司法书搭郑州中院2021年以来共受理各类一审案件2359件,保护白皮便车审结2176件。现象共受理各类二审案件126件,突出审结126件。傍名牌

  除了郑州中院,郑州知识状况自2021年6月开始,发布港区法院和管城法院在受理诉讼标的产权额为50万元以下的有关著作权、商标权纠纷的司法书搭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基础上,增加受理郑州地区的保护白皮便车一审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现象两个基层法院2021年共受理案件2211件,审结2154件。

  在息诉率方面,郑州中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占比2021年为98.37%,服判息诉率为91.4%,均与去年同比基本持平。

  涉及行业广、社会影响大 郑州的知识产权案件有这些特点

  涉及行业领域广。当事人诉请保护的知识产权类型涵盖了玩具、服装、食品、医药、通信、机械、农业等诸多与群众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领域。

  案件标的及社会影响逐年增大。案件涉及的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较高,权利人一审主张侵权赔偿额超过100万元的案件逐年增加。

  技术类案件数量与去年基本持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权等案件为技术类案件,二审法院为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受理776件,与去年基本持平。

  新冠肺炎疫情、洪涝灾害对案件处理形成客观影响。当事人经营活动开展较为困难,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洪涝灾害等因素,合理确定判赔数额,在调解工作中,加大明法释理力度,最大程度促成案件调解息诉。

  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为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涉及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侵害专利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22件。

  典型案例:“莲花”味精遭遇“芯莲花”侵权 索赔200万元

  某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健康公司)是“莲花”等系列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公司生产的“莲花”味精,采用以红色和绿色为主色调的包装,经过长期、广泛的市场宣传,“莲花”味精及其包装已具有一定知名度。

  河南某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某公司)在其生产的味精商品使用“芯莲花”标识,并采用与某健康公司近似的包装。郑州市惠济区某商行(以下简称某商行)将核准注册的“鑫莲芯”商标,使用在由河南某公司生产的味精产品上,并予以销售。某健康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河南某公司和某商行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0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河南某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某商行对河南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判决河南某公司和某商行停止侵权,河南某公司赔偿某健康公司80万元,某商行在2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河南某公司和某商行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郑州中院知识产权综合审判庭庭长赵健良介绍,在巨大的市场利益面前,一些经营主体为快速攫取市场利益,采用“傍名牌”“搭便车”的方式,复制、模仿他人的注册商标和产品包装装潢,误导消费者,不仅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极大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河南某公司和某商行,主观上存在攀附某健康公司企业商誉知名度的故意,客观上侵害了某健康公司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和市场经营者应共同遵循的商业道德,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较好地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对于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循环,遏制“搭便车”“傍名牌”现象起到了示范引导作用。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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