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家电去哪了?海口一女子买房时说好的“含家具”不见了

[百科] 时间:2024-04-28 08:45:1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00次

原标题:家具家电去哪了?海口一女子买房时说好的含家具“含家具”不见了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家具家电南国都市报10月21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海口女子刘畅遇到一件烦心事,去海有购房打算的口女她看中一套120多平方米的房产,签订合同时,买房卖方还约定210万元出售房产的时说同时包含家具家电。然而,含家具当她付款后收房时,家具家电房内的去海家具家电却不见了。为此,口女她将卖方告上法庭,买房请求法院判令卖方返还家具家电。时说10月9日,含家具该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家具家电法院判决卖方向买方支付未交付的去海家具家电损失30000元以及1000元的公证费和15000元的律师服务费。

买房时卖家承诺含家具家电,女子收房时家具家电不见了

2018年9月2日,打算卖房的王强与海南某公司签订了《房屋独家委托限时销售合同》,合同上约定:“王强要求210万元含家具家电一起出售”。

找到买主后,2018年9月21日,卖方王强、买方刘畅、海南某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交易的涉案房产价格为210万元。其中,合同第五条房屋交付约定:“王强收到全部尾款两日内交房;家电家具留给刘畅”。

当天,刘畅以转账的方式向王强支付购房首付款74万元。加上之前支付的10万元定金,首付款共计支付84万元。2018年11月2日,海口市税务局向刘畅开具《海南增值税普通发票》显示,涉案商品住房的交易金额为210万元。2018年11月14日,涉案房屋登记至刘畅名下。

判决书上显示,在上述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屋内的家具家电齐全,与第一次看房时一致;然而在2018年12月9日第一次交房时,涉案房产屋内的部分家具家电已被搬出,因刘畅认为王强没有完全交付家具家电拒绝收房,直至2019年3月5日才交接完房屋钥匙。刘畅认为王强并未按照约定交接房屋,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强向她返还家具家电,恢复房屋内家具家电的原状;请求判令王强向她交付小区内的一个车位使用权等。

庭审中,刘畅、王强、第三人海南某公司均认可在第三人带刘畅去首次看涉案房屋时,屋内陈设、家具家电与微信中发布的照片一致。

此外,2019年3月6日,海南某公司出具《情况说明》,其中第3点显示:刘畅、王强与海南某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第五条第四款“家私电器等附属物:家电家具留给刘畅”是三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合同时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现状与首次看房时一致。王强明确表示将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留给刘畅,同时摆件拿走。

法院:卖方向买方支付未交付的家具家电损失3万元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认为,上述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均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中购房款是否包含了看房时涉案房屋内全部家具家电的问题。法院认为王强在委托海口某公司售卖时已明确表示210万元的卖房款中包含了家具家电,与刘畅签订合同中也明确约定了家具家电留给刘畅。虽在合同中没有列明家具家电清单,但海南某公司售卖房屋的微信宣传照片上已载明房屋家具家电情况,刘畅第一次看房和签订合同时家具家电仍与售卖房屋宣传照片一致,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刘畅、王强约定的210万元的购房款中应当包含了微信照片上显示的涉案房屋内陈设的所有家具家电。

关于刘畅主张王强返还搬走的家具家电、恢复原状的问题。刘畅称被搬离的家具家电价值17万元左右,但其未能举证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王强称全部家具家电价值不超过5万元,现部分家具家电已经搬离涉案房屋,全部恢复原状已不可能,更无法进行家具家电价格评估。法院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量,以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发,酌情判令王强赔偿刘畅3万元,以补偿其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家具家电给刘畅造成的损失。

关于刘畅主张王强向其支付因维权产生的公证费、律师服务费的问题。法院予以支持。但刘畅主张的剩余其他诉求,法院均没有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王强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刘畅支付未交付的家具家电损失30000元;王强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刘畅支付公证费1000元、律师服务费15000元;驳回刘畅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刘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海口中院经审理后,于2020年9月26日对该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王天宇)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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