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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中国自然保护地役权实践

[探索] 时间:2024-04-28 17:01:1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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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地役权的专家中国自获取方式

  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使用保护地役权制度,限制集体土地承包人、保护使用人的地役部分权利,在不改变土地权属的权实情况下,采取配套措施,专家中国自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将会以比较低的地役成本,共同实现保护生态环境的权实目标。

  中国幅员辽阔、专家中国自山河壮丽、保护文明源远流长,地役是权实世界上公认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大国。经过60多年的专家中国自发展,已经建成了自然保护区、保护风景名胜区、地役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自然遗产地、沙漠(石漠)公园、沙化土地封禁区和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十多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数量10369处,面积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8%。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并存。若为了实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而花费巨资赎买集体土地,中央与地方财政将难以承担巨大的资金压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难以实现。

  2016年,国家发改委正式复函浙江省政府,同意《钱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试点实施方案》。这是继青海三江源、湖北神农架、福建武夷山之后,全国范围内第四个获得正式批复的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标志着浙江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浙江的国家公园试点主要是突破体制机制,在东部发达地区探索生态资源保护的路径。因为该试点区集体林地占比过高,使用保护地役权制度,限制集体土地承包人、使用人的部分权利,在不改变土地权属的情况下,采取配套措施,调动各方积极性,将会以比较低的成本,共同实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

  保护地役权制度起源于美国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是指因通行、取水、排水、铺设管线等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或限制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便利与效益的权利。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

  保护地役权是地役权的一种特殊类型,基于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等公益目的,由政府、公益组织(保护地役权人)等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供役地人)签订协议,取得保护地役权,永久性地限制土地上的一些权利,供役地人负责履行保障实现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开放空间等义务,持有保护地役权的主体支付一定的费用,供役地人收取费用的同时还享有税收上的优惠等政策。

  保护地役权制度起源于美国,1981年美国通过了《统一保护地役权法案》,主要应用于保护自然、保护环境和历史文化遗迹,提高水质以及空气质量等方面。此后,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家也通过立法确定了保护地役权,并在自然保护实践中予以应用。

  国外实践证明,实施保护地役权制度对于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成效显著。中国虽然没有保护地役权的法律制度,但现实中已经有保护地役权的实践经验。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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