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动手实现“冰墩墩自由”侵权吗?当心这些骗局→

[知识] 时间:2024-05-02 06:18:0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73次

原标题:自己动手实现“冰墩墩自由”侵权吗?当心这些骗局→

如果问这几天谁是自己北京冬奥会的顶流?

吉祥物“冰墩墩”必须拥有姓名!

“墩墩”火了

那么问题来了——

自己动手实现“冰墩墩自由”会侵权吗?

“冰墩墩”“雪容融”的动手墩自卡通形象显然构成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实现保护。其著作权人(北京冬奥会组委会)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对该作品的冰墩使用,包括开发、由侵传播和销售表现该作品的权当相关衍生品的行为。

此外,心骗“冰墩墩”“雪容融”的局→著作权同样受著作权法第24条关于作品合理使用的限制。如果使用行为符合为个人欣赏目的自己而使用,比如将其图样编织在围巾手套等个人用品上仅供自己使用;或报纸、动手墩自期刊、实现广播电台、冰墩电视台等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对该形象的由侵再现等使用方式,通常并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权当合法权益,不构成侵权。心骗

著作权的侵权判定并不以使用行为是否具有商业营利目的为构成要件,特别是在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情形下。因此,如果擅自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做成类似表情包的图案,在网上传播,即使不涉及收费,如果该行为未经组委会许可,也属于侵权行为。

“冰墩墩”“雪容融”相关周边产品作为冬奥特许商品,在版权保护方面有特殊规定。

冬奥特许产品指的是指北京冬奥组委授权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与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知识产权相关的商品。“冰墩墩”“雪容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奥林匹克标志,以“冰墩墩”“雪容融”形象设计的相关周边产品不仅是冬奥会知识产权的物质载体,还是国际奥组委的“奥林匹克相关资产”。

北京作为2022年冬奥会的承办者,不仅要依据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还要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及与国际奥组委签订的《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对冬奥特许商品进行保护。

根据北京冬奥组委2019年09月17日发布的《北京冬奥组委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的公告》,北京冬奥组委作为冰墩墩形象的著作权人,已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已就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还将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作为奥林匹克标志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公告。

因此,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属于“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触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将盗版周边线上销售还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电子商务法》。

注意!

这些行为是真不能做!

3人高价倒卖冰墩墩,被处罚

据北京市公安局通报:随着北京冬奥会的进行,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受到热捧,体现了广大市民群众关心冬奥、支持冬奥的热情。但却有个别人打起了“歪主意”,在指定销售网点等地高价倒卖,非法牟利,扰乱正常购买秩序。

对此,警方迅速调查,予以严厉打击,目前查获3名违法行为人,均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以下这些骗局也要当心

如果这时有人告诉您,他手里有“冰墩墩”的“存货”,还有不少“纪念周边”,你会心动吗?别急,千万要多留个心眼,别上了“骗子”的当。

近日,江苏的刘先生结识了一名自称某艺术品公司员工的网友,对方推荐了奥运纪念徽章等三套冬奥会纪念品,并称极具收藏价值。

刘先生转账3.8万元购买,收到纪念品后发现质地不佳,发票也不正规,几次要求退货未果,后发现该公司已经被注销。

此类诈骗蹭了冬奥会的热度,多有两种套路:一是“以次充好”,用不具收藏价值的纪念品冒充,骗取高额收购款;二是“空手套白狼”,仅仅以“冬奥纪念品”为幌子,收到转账之后就拉黑消失。

假冒冬奥会官方网站诈骗

不法分子通过搭建虚假的冬奥会官方网站,在网站上进行所谓的“幸运抽奖”“冬奥纪念品赠与”“冬奥限量版纪念邮票限时抢购”“冬奥纪念币抢购”等活动,诱骗网友进行在线注册。

而诈骗分子早已在网站中植入盗号木马或病毒程序,一旦网友按照网站设定的路径操作,就会落入诈骗分子的圈套,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甚至银行卡中的钱财被转走。

防骗提示

对各种有关冬奥会的抽奖活动,最好登录冬奥会官方网站或向权威机构核实。

遇到需要提前支付“预付款”“定金”“手续费”等,诈骗的可能性极大,千万不要轻信。

不要轻易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和网页,不要轻易在网上泄露自己的身份信息、存款信息、银行卡信息等。

一旦被骗,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或者到就近派出所报警。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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