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曼琪:建议定期召开大湾区国安联席会议

[知识] 时间:2024-04-30 01:37:3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67次
  中评社北京3月3日电/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5日将在人民大会堂开幕,琪建期召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议定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与国家安全,湾区通过专题调研、国安视察、联席讲座走访等形式,琪建期召结合本职工作形成了《深化大湾区国家安全的议定建设及配套的建议》。  全文如下:  根据国家宪法第一条,湾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安根本制度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其破坏。联席根据国家宪法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四条,琪建期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不是议定无限制的,须负起维护国家统一及全国各民族团结、湾区遵守宪法和法律、国安维护国家安全的联席义务。  国家宪法第六十二条订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宪法的实施、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的职权。国家宪法第六十七条订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及解释法律的职权。香港特区是根据国家宪法第三十一条设立。  基本法第一条及第十二条订明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部分,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宪法及基本法确立的“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及国家持续改革开放的成果,也是全国各民族团结最大公约数下的成果。港人身为中国的一分子,必须依法与全国各族人民一起共同捍卫国家的宪政秩序,维护国家主权及安全。  香港特区政府未为基本法23条本地立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香港进行政治活动及未有本地法例禁止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及政党接受境外资助,都是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缺口。香港特区政府一直表示会努力创造有利的立法环境,不会逃避这个虽然具争议但必须承担的责任。  国家安全不是具争议性的责任,是必须要做的。香港特区有“港独”的出现及生存空间,香港特区政府便需要尽快为基本法23条本地立法。  香港特区政府有宪制责任,为基本法第23条本地立法及订下时间表。中央政府近日以公函表示支持香港特区政府依法取缔“香港民族党”,实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香港特区政府行使监察宪法实施的宪法责任及权利,亦是显示国家全面依法治国及坚持“一国两制”的正式公函。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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