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公布烟花爆竹禁放点分布图和举报奖励方式

[探索] 时间:2024-05-03 08:21:5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66次

原标题:万宁公布烟花爆竹禁放点分布图和举报奖励方式

新海南客户端、公布南海网、烟花南国都市报1月16日消息(记者 苏桂除)1月15日,爆竹布图报奖万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放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从1月15日起,点分在本市和区域内常态性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销售烟花爆竹。和举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励方经核实,公布查扣金额超过3000元,烟花对举报者奖励3000元。爆竹布图报奖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放按规定处罚。举报电话:110,点分12345。和举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励方减少噪声和大气污染,公布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根据相关规定,万宁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部分地区和全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区域常态性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指出,禁放期间为常态性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禁止在本市和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

对违反该通告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一)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存储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将线索移交综合执法部门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在禁放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指出,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内不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管控范围区域外的农村区域少燃放、限制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鼓励向公安及安全生产监督机关举报非法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苏桂除)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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