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评论大赛】对“熊孩子”略施小惩很有必要

[焦点] 时间:2024-04-28 08:39:5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1次

原标题:【大学生评论大赛】对“熊孩子”略施小惩很有必要

近日,熊孩子江苏苏州一小女孩在超市调皮将多种谷类掺混在一起,大学不仅如此,生评赛对还反复揉搓粮食,论大略施导致超市无法正常售卖,小惩工作人员找到该女孩后,有必让家长带着她将混进去的熊孩子谷物挑出来,不然就要求家长全部买下,大学家长最终选择带着孩子把谷物一粒粒挑拣还原,生评赛对超市的论大略施处理赢得网友一片盛赞。

超市的小惩做法之所以被网友们叫好,是有必因为这一类淘气行为在大家的生活中随处可见。超市常常是熊孩子“熊孩子”多且闹的场所,“熊孩子”给商家、大学顾客造成的生评赛对困扰不在少数,后者却又常常因其年纪小而不便与之计较。“熊孩子”影响、侵害到他人权益后叫人“哑巴吃黄连”的情况不胜枚举,因此这一事件中该超市的“较真”大快人心也就不足为奇。

超市略施小惩并无不妥,于己于人都合情合理。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由此可见,超市的举动甚至都算不上“惩戒”,只是依法让对方承担义中之责。于情,“熊孩子”应该因浪费粮食、破坏秩序而吃点“苦头”;于理,超市要求恢复原状或家长赔偿都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在这件事中,“熊孩子”犯错,家长一起“受过”,对于超市算是最低程度的补偿,对于家长和孩子则是一次深刻的教训,也给来来往往的其他孩子、了解此事的家长网友敲了个警钟,毕竟孩子不过一张白纸,问题还是出在家长的教育上。

孩子是家长的一面“镜子”,家长不无辜。西塞罗说过,有什么样的征兆就有什么样的事端,其实,“熊孩子”事端的征兆往往就是他们的“熊家长”。家长最应该给予孩子的并非是优越的物质条件或一味的宠溺纵容,而是言传身教的优良习惯与修养德行。不少家长常常以“孩子小,不懂事”为捆绳对外界进行道德绑架,殊不知孩子小犯下了错误也要依法承担责任,而正因孩子年纪小,这“锅”最终会落到教养不力的家长自己身上。就在今年六月,南京一超市也出现过因熊孩子搞破坏导致的纠纷,一男孩趁母亲不注意用牙签戳破了45袋真空大米的包装,其母最终不得不将45袋漏气大米尽数购买;若熊孩子淘气引发了更严重的后果,如高空抛物致人死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必须依法代为承担责任。每一个“熊孩子”背后都有“熊家长”,“熊孩子”每一次犯错都是“熊家长”失职。

对“熊孩子”的教育不仅仅是家长的事,适当的时候要由社会一起参与。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更是国家的未来,家长有义务从小给孩子灌输对错是非的观念,让孩子成长为一个能对自身行为负责的人;若孩子因家长教育不足、不当,给他人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社会就可以在此时“越越界”,帮助家长和孩子共同树立正确的观念。超市让家长带着孩子将谷物挑拣复原,不过分但够有力,这样的“社会参与”就值得借鉴鼓励;被“熊孩子”影响的人们,该不怕“麻烦”地站出来就站出来,勇于为自己维权的举动同时是一种不吝于给“熊家庭”上堂课的举动;学校和社区也要承担起责任,把教育落实在行为习惯的培养中,共同防止孩子变“熊”,让国家的栋梁从小便有道德、懂正义。

“熊孩子”在粮食区淘气捣蛋归根结底是一种不懂得珍惜粮食的行为,因此,家长更有必要帮孩子树立正确的粮食观,教会孩子爱惜劳动成果,遵守公共秩序;超市的处理让孩子和家长共同意识到任何人犯错都要自食其果,付出代价。不论是何种情况,年纪小都不应该是对孩子的错视若无睹、一笔带过的理由,没有任何人或家长可以因此逃避责任,对“熊孩子”略施小惩很有必要。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瑞琳(重庆大学)

指导老师:刘海明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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