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类情况可以落户北京“公共户” 具体要求有哪些

[知识] 时间:2024-05-04 04:48:0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57次

北京市公安局6月7日公布《关于印发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的公共户通知》(下称《规定》)。北京市公安局经充分调研,类情落户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北京决定在全市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具体

《规定》指出,公共户北京全市每个户籍派出所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非农业“公共户”,类情落户接收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北京本辖区非农业户口人员落户。符合六种情形之一的具体北京市户籍人员(不含学生户口、驻京办户口、公共户博士后户口等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类情落户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解决户口“无处安放”的北京问题。六种情形包括:

  (一)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具体但本人、公共户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其他直系亲属包含父母、类情落户子女、北京(外)祖父母、(外)孙子女。下同)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二)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三)因离职户口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四)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

  (五)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且新生儿无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六)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

  符合“公共户”入户条件人员,或自愿迁出“公共户”的,都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迁入,公安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公安机关将为“公共户”户内人员打印《常住人口登记卡》,有效期1年。“公共户”户内人员应在《常住人口登记卡》到期前14个工作日内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换发新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需要指出的是,如在北京购买了合法产权住房,符合市内迁移落户的条件,也需要及时将户口从“公共户”迁出。根据《规定》,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如在北京市范围内具备市内迁移落户条件后,需要在30日内将户口迁出。如本人没有主动迁出,经公安机关审核,公安机关将告知本人迁出;无法告知本人,公安机关将进行公告告知,公告期30日。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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