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11名恶势力集团成员获刑

[综合] 时间:2024-05-04 20:05:2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51次

11月25日,西安记者从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市灞势力灞桥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桥区非法拘禁罪判处付天伟等11名被告人17年6个月至6年不等的名恶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集团罚金,剥夺年限不等的获刑政治权利。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西安被告人付天伟、市灞势力李兴学、桥区李元林、名恶阮剑斌、集团路俊男、获刑黄佑雄等人,西安通过电信网络,市灞势力以招聘、桥区恋爱等为由,将多名被害人从外省市诱骗至其在西安市灞桥区汪新寨村、张一村、东小寨村租住的民房内,采取恐吓、殴打、搜身、非法拘禁等手段,抢劫被害人随身财物,逼迫被害人说出银行卡密码并取出其银行账户内钱款,使用被害人手机进行网上贷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长期多次作案,形成了成员基本固定、层级严格、分工合作、作案手段固定的恶势力集团。该集团专以外省市人为作案对象,非法拘禁、抢劫共计18人,抢劫数额累计327万元,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了电信网络秩序和群众的网络安全感,造成了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11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陕西日报记者 马黎)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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