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巨灾险赔付到位 未来风险保障还有拓展空间

[热点] 时间:2024-04-29 11:43:5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41次
作者: 安卓

  [ 从巨灾保险的多地运行机制来看,巨灾通常存在“低频高损”的巨灾特点,这也使得传统的险赔精算定价方法适用性大打折扣,进而造成保险产品合理定价困难,付到风险客观上限制了巨灾保险产品的保障供给。 ]

  桥梁被冲毁、拓展稻田被浸泡、空间沿海渔业养殖受损、多地房屋被卷走、巨灾快递被冲跑、险赔车辆被淹……近日,付到风险台风“杜苏芮”在沿海登陆,保障并千里北上,拓展导致多个省份出现了罕见的空间极端强降雨天气,并给我国带来了大范围的多地经济损失。

  “杜苏芮”之前,台风“泰利”已在广东湛江等地登陆,之后“卡努”又将来袭,灾害性天气扎堆出现,进而也触发了多地的巨灾指数保险赔付机制。第一财经了解到,保险公司已完成了首批巨灾保险赔付。

  专家指出,未来,巨灾保险的保障额度、保障范围、产品供给等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首批巨灾保险赔付已到位

  夏季台风高发,尤其是在东南沿海一带,往往会给波及的地区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

  “杜苏芮”7月28日在福建晋江沿海登陆后,带来持续强降雨,造成福建多地受灾。根据福建省防汛办的通报,台风“杜苏芮”共造成福建266.69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47.55亿元。

  “杜苏芮”北上到达北京、河北后形成强降雨天气,致使北京门头沟、河北涿州等多个地区发生洪涝灾害。

  保险一直是转移巨灾风险、补偿灾害损失的有效手段,所谓巨灾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按约定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或对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承担给付保险金。

  第一财经了解到,台风“泰利”、台风“杜苏芮”所触发的首批巨灾保险赔款已到位。

  在广东茂名,7月18日上午,广东人保财险陆续支付台风“泰利”首批赔款,茂名市财政局在24小时内收到了1940万元的巨灾指数保险赔款,该笔赔款将用于茂名市灾后救助工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刘云海在广东保险业2023年上半年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台风“泰利”登陆后,辖内保险机构接到报案超1万件,已支付保险赔款超2亿元,湛江、茂名两地巨灾指数保险支付赔款3590万元,有力保障受灾地区生产生活。

  在浙江省,受台风“杜苏芮”影响,台州多地连续遭遇强降雨,三门、天台、仙居部分区域降雨量超过140毫米,触发了台州市巨灾指数保险赔付机制。平安产险台州中心支公司启动了巨灾指数保险理赔程序,根据气象数据核算赔款,三地合计赔付51.24万元。据了解,台州是浙江省第一批“巨灾保险”试行地。

  另外,7月27日中午,根据有效观测站降雨量统计,温州地区也触发了巨灾指数保险赔付标准,平安产险温州分公司在第一时间启动绿色理赔通道,利用全流程线上化作业模式完成理赔结案和资金支付,首笔赔付金额近48万元,用时25分钟。

  各地加强探索

  近些年来,极端天气越来越多,社会对于巨灾保险的需求也在上升。“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发展巨灾保险。

  早在2006年,《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就明确提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此后,我国先后历经了汶川大地震、南方雪灾,东南沿海也时常发生暴雨洪涝灾害,这再一次证明了巨灾保险的重要作用。

  2016年7月1日,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正式全面销售,标志着我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正式落地。这也是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由理论向实践迈出的重要一步。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3月31日,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累计为全国1674万户次城乡居民提供6424亿元的巨灾风险保障,累计支付赔款7037万元,在地震灾害救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广东、四川、浙江等十余个省份结合自身风险特点落地了区域性巨灾保险制度,另外,深圳、宁波、厦门等地还开展了多灾种巨灾保险试点。

  以深圳为例,先于2014年在全国率先实施巨灾保险制度,每年由深圳市财政出资,为全市11个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提供的自然灾害基础保险保障,截至2022年12月31日,深圳市巨灾保险赔付及防灾防损费用累计支出4198.61万元,总救助17.81万人次。

  2023年,深圳巨灾保险在承保灾种类型上,拓展至区域内可能面临的所有自然灾害,做到应保尽保;扩大灾后人员生活救助范围,并提高保障额度,将人身伤亡救助每人限额由25万元提高至35万元,其他紧急转移安置补偿费用每人每天补偿由20元提高至50元,灾后人员生活救助费用每人每天由25元提高至100元。

  如何充分发挥巨灾保险的功能和作用

  在巨灾保险的制度安排上,各级政府或部门充当了投保人角色,受益人是市民群众,同时,各地还根据不同的地理、自然环境等,设立不同的地震受灾框、台风巨灾框、强降雨受灾阈值等,明确相应的赔付。

  “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尚处在初级阶段,在巨灾损失的市场化风险保障方面还有较大拓展空间,尤其是保障范围急需进一步拓展。”保险专家冯占军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说。

  “巨灾保险不等同于巨额赔付,尽管巨灾保险对于风险补偿和灾后重建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相对于巨额的损失,巨灾保险能够承担的赔付还是比较有限的,而且,巨灾保险目前基本是财政‘买单’,未来,巨灾保险的保障额度如何进一步提升,覆盖面如何进一步拓展都值得探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郭振华对第一财经说。

  另外,从巨灾保险的运行机制来看,巨灾通常存在“低频高损”的特点,这也使得传统的精算定价方法适用性大打折扣,进而造成保险产品合理定价困难,客观上限制了巨灾保险产品的供给。

  冯占军认为,为了充分发挥巨灾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应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本方向和“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保障民生”的基本原则,加快涵盖范围更加广泛的巨灾保险制度的设计、立法及政策拟定工作,特别是要尽快将发生频率相对较高、对生产生活影响较大的暴雨洪涝灾害涵盖进来,不断拓展巨灾保险的保障范围,增强巨灾保险在国家灾害治理中的作用和效能。

  成熟的巨灾保险制度,不仅能够发挥保险和灾后救助、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在提高市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城市防御灾害的能力也至关重要。

  比如,在受灾较为突出的涿州,据报道,有些民众反映没有接到撤离通知,有些地区虽然通知撤离,但并没有引起部分企业、部分人员的重视。

责任编辑:李桐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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