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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颁令“保护” 性罪犯做大律师

[时尚] 时间:2024-05-02 20:39:3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44次
中评社香港10月24日电/据大公报报道,保护司法机构“小圈子”文化盛行,高院拉帮结派,颁令任人唯亲,性罪其中一个典型事例可见一斑。大律一名在大学就读放射治疗学系的保护男子A,2010年在行人隧道非礼14岁穿校服少女,高院被裁定罪成及判监14天。颁令其后他一直上诉至终审法院,性罪都未能推翻裁决,大律放射技师管理委员会亦颁令谴责他并刊宪。保护该男子其后转读法律,高院2016年向高等法院申请成为执业大律师,颁令律政司反对,性罪惟大律师公会同意。大律高院起初裁定拒绝其执业。  高院最初的判词指出,香港市民期望大律师维护法治,难以接受有大律师曾触犯刑事罪并留有案底,若接纳A的执业申请,或影响公众对大律师的信心,而且A一直坚称无辜、无悔意,法庭不相信他已改过自新,故拒绝其执业申请。  公众知情权遭剥夺  不过到2018年,高等法院上诉庭推翻原审裁决,称A获三名律师师父认可,包括一名资深大律师,而且感化报告认为A是一时行差踏错、重犯机会低,故认为可给予A改过机会、批准其执业资格。  事件最离奇之处,在于A竟获高等法院颁下匿名保护令,若有人揭发其非礼案罪犯的身份,会被控藐视法庭罪。  换言之,若A执业期间处理非礼案,受害人无从知晓其非礼罪犯的身份,公众知情权同样惨遭剥夺。大公报记者于2019年曾找到A,询问他若遇上风化案,会否向受害者坦承犯罪经历。A未正面回应,但显得自信满满,强调无论记者如何追问,都不能将其身份公开报道,因为有法庭命令“加持”。  大公报记者曾向司法机构求证事件,惟对方拒绝透露,其后几经周折取得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的信函指引后,才勉强获准在高院登记处查阅到法庭对A的匿名保护令文本,所谓的“司法透明度”可谓荡然无存。大公报记者亦发现,A在去年起出现的一连串暴乱案件中,频频以被告的代表律师身份现身传媒报道。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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