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

[焦点] 时间:2024-04-28 03:17:0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27次

  《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单位得拒其中提到,绝导新建、盲犬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出入场公共服务设施等应当建设无障碍设施,公共本市逐步建立方便残疾人、单位得拒老年人使用的绝导公交导乘系统,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盲犬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等。

  在无障碍公共交通方面,出入场《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公共公共汽车和电车、单位得拒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应当设置扶手、绝导轮椅专席、盲犬坡板等无障碍设施,出入场安装字幕、公共语音报站装置和供视力障碍者识别的车辆导盲系统,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应当配备无障碍车厢。此外,城市轨道交通的车站应设置宽通道检票机、无障碍厕所,公共区站台到站厅、站厅到地面应设置无障碍电梯。

  此外,《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七条提出,视力残疾人携带符合条件的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使用公共交通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李泽伟)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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