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加强网络暴力治理 构建良好网络秩序

[百科] 时间:2024-04-29 11:30:2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87次

  互联网深刻改变了我们的王利生产生活,与此同时,明加网络谣言、强网网络侵权、络暴力治理构络秩网络暴力等时有发生。建良2022年,好网全国两会“两高”工作报告均强调依法加强对网络暴力的王利治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出,明加对侵犯个人信息、强网煽动网络暴力侮辱诽谤的络暴力治理构络秩,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良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出,好网从严惩治网络诽谤、王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明加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报告显示,强网2021年此类案件同比上升51.3%,共起诉3400余人。可见,网络暴力问题值得各界高度重视。

  网络暴力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

  网络暴力主要是借助网络实施的损害个人名誉、隐私以及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的侵权行为。与一般的侵权行为相比,此种侵权行为主要具有如下特点:第一,网络暴力言论的受众往往数量众多,因此容易给受害人造成不可估量的严重伤害,加上“信息茧房”现象的出现,相关损害后果很容易迅速发酵。第二,由于网络环境对信息的传播具有一种无限放大效应,因此,行为人在实施网络暴力之后,相关损害后果可能会不断蔓延、无限扩大。从造谣杭州取快递女子出轨致其患上抑郁症,到网络暴力逼迫寻亲男孩刘学州自杀等几起典型案例,均体现出网络暴力对受害人造成的严重损害。第三,此种侵权行为侵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其本质上都侵害了个人的人格尊严。

  对于此类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在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侵权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受害人可以依法主张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同时,面对网络暴力行为,受害人通常会遭受严重的精神损害,可以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在互联网时代,网络暴力不仅侵害了公民的人格权益,而且容易对社会稳定造成系统性危害,可以说已经成为一种“公害”。国家法律应当多管齐下,积极系统应对。除民事责任外,行为人实施网络暴力行为还可能构成行政违法或者犯罪。无论直接受害人是否向行为人主张承担侵权责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都有必要研究和实施专门的治理机制,让施暴者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制裁和预防网络暴力行为,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从刑事责任层面看,网络暴力可能构成多种犯罪。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侮辱罪、诽谤罪做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相继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过,如何把握这些网络侵权行为的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的认定界限,如何判断触发刑事责任的“情节严重”要件,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疑难问题。网络暴力活动往往由多人参加,除个别主犯外,大多数网民可能对于事实真相并不知情,人云亦云的现象十分普遍,且网络暴力的严重后果往往是通过相当数量网民实施的跟帖评论等行为累加形成的,单个网民的行为也许并不严重,但累加起来就造成了严重后果。此外,此类违法行为取证工作也存在客观困难,毕竟网络传播速度快,涉及环节多,大多数被害人基本上不具备自行取证能力,维护自身权利的难度较大。因此,有必要在现有法律责任机制基础上,构建更有针对性的法律解决方案,惩治网络暴力等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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