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土地储备条例》6月1日起施行

[休闲] 时间:2024-04-29 05:45:1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06次
3月24日,西安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西安市土地储备条例》的市土施行决定(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地储

《条例》所称土地储备,备条是例月指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日起储存以备供应的西安行为。

《条例》指出,市土施行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地储文物等部门,备条根据本辖区城市建设、例月民生保障和土地市场调控的日起需要,组织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西安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规定程序备案。市土施行经批准的地储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每年中期可调整一次,并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条例》明确,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和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以及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可以纳入储备范围。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储备土地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权属清晰、无土地补偿争议及其他纠纷的土地,可以纳入储备土地库。

储备土地供应前,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将储备土地单独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临时利用储备土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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