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煤矿安全监管 陕西出台《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

[探索] 时间:2024-05-06 11:43:3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91次
9月2日,加强监管监督记者从省安委办获悉:日前,煤矿煤矿省安委办印发《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安全安全对驻矿安监员的陕西管理、岗位培训、出台履职要求、驻矿工作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员管《办法》对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理办落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前哨”作用的加强监管监督发挥将起到推进作用。

《办法》明确,煤矿煤矿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向其负责监管的安全安全辖区煤矿派驻驻矿安监员要做到全覆盖,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煤矿安全执法检查过程中,陕西要把驻矿安监员履职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出台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驻矿安监员的驻矿考核管理,对驻矿安监员的员管“德、能、勤、绩、廉”按月、季、年度进行考核,建立“奖惩分明、能进能退”的管理考核长效机制。

《办法》规定,驻矿安监员有权参加煤矿矿长安全办公会、通风例会、调度会、班前会,可以在相关会议上就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规定驻矿安监员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2次,按要求填写驻矿日志,每天向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汇报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办法》要求,新任驻矿安监员上岗前,必须由派驻部门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派驻的驻矿安监员要定期进行业务技能、灾害防范、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办法》强调,驻矿安监员要加大对煤矿执行煤矿安全法规标准,落实重大灾害防治、停产停工措施的监督力度,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生产建设、涉险、亡人事故等相关情况。 (陕西日报记者 雷魏添)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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