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乘务员殴打司机 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探索] 时间:2024-05-02 13:09:3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64次

原标题:客车乘务员殴打司机 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东北网10月12日讯(蒋志红 记者 佘雨桐)客车乘务员因票款分配与驾驶员发生争吵,客车并在客车行驶中殴打驾驶员,乘务导致客车在公路上剧烈摇晃。员殴有期月近日,打司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例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机危

2019年2月24日16时40分,共安驾驶员楚某驾驶客车从某镇前往牡丹江市,全被被告人桑某系该车乘务员,判处发车时车上共有乘客16名。徒刑客车行驶到某广场时上来一名乘客,客车交给桑某车票款10元,乘务桑某提出与楚某平分,员殴有期月被楚某拒绝,打司双方因此发生争吵。机危客车行驶过程中,共安桑某突然从座位上站起来,打楚某右侧脸部一巴掌,楚某被打导致操作失控,客车在公路上发生剧烈摇晃,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处停住,桑某被乘客赶下车。

桑某在行驶的客车上,殴打正在驾驶客车的驾驶员,导致正在行驶的客车失控,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桑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一审法院以被告人桑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桑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牡丹江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客车是一种常见的公共交通工具,客车司机的安全驾驶,不仅关系到车内乘客的安危,更关系到交通秩序的安全稳定。妨碍客车驾驶的行为极易诱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此类案件中汲取教训,充分认识到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重性、危害性和违法性,共同维护公共交通安全。(蒋志红 佘雨桐)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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