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规定: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集中充电场所

[休闲] 时间:2024-04-28 05:46:4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45次
重庆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11月28日提交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审。重庆宅小中充在二次审议稿中,拟规新增了电动自行车、定新动自电场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建住建电充电场所设置规定。区配二次审议稿第四十三条明确:拟建、行车在建的摩托住宅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车集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重庆宅小中充充电场所,拟规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定新动自电场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建住建电鼓励和支持既有建筑场所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区配设置或者改造电动自行车、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摩托充电场所。(重庆日报)

(责任编辑:焦点)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