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关于深圳市安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百科] 时间:2024-04-27 20:17:3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53次

原标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关于深圳市安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中国资产资集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东方

表一:深圳市安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管理股份公司公司关于公告担保权益,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权名称所在地币种本金 利息(暂计至

2020年8月20日)

担保情况当前资产状况1深圳市安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人民币85,有限620,000.0034,004,607.60抵押物为深圳市南山区香年广场(南区)主楼(A座)厂房494.71平方米,南山区大南山紫园住宅331.44平方米,深圳市分深圳市安司债江苏淮安市洪泽县安芯智能港84、轩投限85幢的权资15套商铺,淮安市清河区新区旺旺路北侧、产的处置三坝街西侧的中国资产资集其他商服用地12,767.60平方米,淮安市洪泽县东九道南侧、东方东十一街与外环路之间的管理股份公司公司关于公告商业、办公、有限住宅用地15,深圳市分深圳市安司债004.15平方米;深圳市银和梓轩投资有限公司、淮安市筑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轩投限江苏省安芯数字置业有限公司、权资江苏省和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合肥未来计算机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陈洪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工商登记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以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0年8月20日的债权金额,债权实际金额以生效法律文书或相关债权文件约定标准计算为准。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徐先生 周先生

联系电话:86-755-82215591、82215573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2016号南方证券大厦A、B座18楼

邮编:518001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010-66507825(我公司总部纪检监察部门)

0755-82215576(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755-88318989(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0755-88285111(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20年8月25日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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