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男子成立犯罪组织 16岁成员自首被杀

[焦点] 时间:2024-05-05 10:10:1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29次
中评社北京11月6日电/据海外网报道,韩国综合《韩国日报》及《朝鲜日报》报道,男成11月2日,立犯23岁的罪组织岁自首韩国男子金某因涉嫌杀人藏尸,被最高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0年,被杀23岁的韩国共犯卞某被判25年。据悉,男成金某曾成立非法组织,立犯收留离家出走的罪组织岁自首未成年人,并教唆其犯罪,被杀期间伙同共犯卞某,韩国残忍杀害向警方自首的男成16岁成员。  金某为借助未成年人实行违法行为而组成了名为“离家出走帮”的立犯非法组织。利用未成年人无法独立解决食宿这一弱点,罪组织岁自首在社交网络上传了“提供住处及快速轻松赚钱方法”此类钓鱼信息,被杀引诱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并借此对其进行胁迫。为防止搜查机关发现自己的所作所为,金某在离家出走的青少年间一直使用“李老师”这一别称,以训练为借口对青少年们实施暴行,教唆他们进行盗窃。  被害人A某曾加入“离家出走帮”与金某同吃同住一年。由于被金某接二连三的教唆犯罪,16岁的A某选择逃出“离家出走帮”向警方自首并坦白了自己的罪行。同时A某还向警方提供了自己与金某之间的对话内容。担心自己会受到惩罚的金某伙同卞某计划杀死A某。由卞某伪装成纹身师接近A某后,将其引诱到仓库后实施犯罪。金某和卞  本案此前一审中金某就因“事前对犯罪行为进行模拟后实施了有计划有组织的犯罪,杀人手法极其残忍”被判定为主犯,承担全部责任。此次上诉审判中最高法院也认定“金某在本案中制定了严密的犯罪计划并予以实施,犯罪性质非常恶劣”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判处A某30年有期徒刑并佩戴电子脚镣20年。共犯卞某也因“在引诱A某并致其死亡的犯罪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被法庭宣告维持一审判决,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并要求其佩戴电子脚镣。  据《朝鲜日报》报道,2019年6月,在京畿道乌山的一座野山上发现了呈现白骨状态的男性尸体,警方认为他杀嫌疑较大,成立专门小组着手调查。尸检结果显示被害人为15到17岁的青少年,引发社会关注。两个月后,金某和卞某被警方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当时两人因为其他罪名分别被关押在拘留所和教导所。某杀害A某后,将尸体偷偷掩埋在京畿道乌山市野山的墓地附近。藏尸后二人毫无悔改之意甚至还拍下尸体的照片大肆炫耀。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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