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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委:已修废35件涉环保地方法规

[休闲] 时间:2024-04-30 06:53:3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76次

  新京报讯 (记者沙雪良)昨日上午,法工法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委已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修废做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17年全国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环保报告。

  这是地方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沈春耀介绍,法工法规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共接收备案法规4778件,委已今年接收公民、修废组织提出各类审查建议1084件,环保逐一进行认真研究,地方稳妥处理。法工法规今后,委已将制定备案审查工作规范,修废逐步实行按年度报告制度。环保

  5年接收备案法规4778件

  宪法规定,地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立法法明确,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属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

  备案审查工作包括备案、审查两部分。报告提出,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截至2017年12月上旬,常委会办公厅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778件,2017年度共接收889件。

  这些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法规、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司法解释等7类。

  积极处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

  报告显示,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法工委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各类审查建议1527件,其中2017年达1084件。这些审查建议中,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的有1206件。

  沈春耀介绍,对收到的审查建议,法工委注意进行认真研究,对审查中发现存在与法律相抵触或者不适当问题的,积极稳妥作出处理。

  例如,今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45位全国人大代表分别联名提出5件建议,要求对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规定进行审查。

  2016年以来,法制工作委员会还收到公民提出的近千件针对这一规定的审查建议。为做好代表建议和公民审查建议的办理工作,法工委今年6月召开座谈会,邀请提出建议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研究,推动解决有关问题。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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