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将上海迪士尼告上法庭!景区怎能做私拍的霸王生意?

[百科] 时间:2024-04-29 15:50:3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40次

    原标题:大学生将上海迪士尼告上法庭!大学迪士景区怎能做私拍的生将上海上法生意霸王生意?

    

     近日,一名大学生将上海迪士尼告上法庭,尼告引发网友关注。庭景

    据澎湃新闻报道,做私苏州大学法学专业的霸王王同学去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时被告知,园方拍摄了大家的大学迪士照片,可以以118元一张的生将上海上法生意价格出售给游客。

    王同学认为,尼告上海迪士尼乐园此举暴露了自己的庭景行踪隐私,且拍摄没有经过自己的做私允许,之后还以118元的霸王价格出售。而上海迪士尼却回复称,大学迪士游客在入园时已经和园方签订了条款须知。生将上海上法生意于是尼告,王同学因为担心自己的照片外泄,花费118元购买了照片。

    

    回家后,王同学仔细阅读了迪士尼官网有关信息,还是认为迪士尼此举存在侵权行为,决定诉讼维权。在王同学的民事起诉状中,要求上海迪士尼删除拍摄的肖像并向其赔礼道歉,同时返还其用于购买照片的费用118元,并承担此案全部诉讼费用。

    律师解读园方行为是否侵权

    游客在入园时默认和园方签订的“进入园区视为同意被摄像、摄影”等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合法?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主任杨保全律师介绍,游客入园时签订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结合该事件相关条款,属于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同时签订该协议并未告知当事人,损害了当事人的知情权。

    园方拍游客照片并拿来售卖,是否侵犯游客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杨保全介绍,根据《民法典》,如果景区未经游客同意即对其拍照并进行售卖,则侵犯了游客的肖像权,涉嫌违法。此外,园区并没有说清楚这些照片的用途,有可能存在超出合法、正当必要性的范围。

    在景区遭遇被抓拍、照片被售卖的情况,该如何维权?

    杨保全表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一是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要求拍摄者撤下照片并将电子稿进行销毁;二是可以请求第三方介入,请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三是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四是可以留存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锐评:景区不能做私拍的霸王生意

    游客花钱买票进来游玩,又要花钱买自己的照片,这生意做得,真叫一个绝!

    每个公民的肖像权和隐私权依法受到保护,园方动不动就对着游客狂拍,又堂而皇之拿偷拍来的照片售卖,实际上是在借他人肖像盈利;一张照片虽小,却包含了游客的面部特征、个人行程等隐私信息,一旦遭到泄露,便可能被有心之人利用,给公民生活带来负面影响。

    

    迪士尼乐园的解释看似有理有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园方单方面拟定的条款却暗藏猫腻。乐园把游客入园后的各种禁止行为列得分外详细,且设在入园须知最显眼的地方,而将那些关涉游客利益的告知条款安排在犄角旮旯处。园方虽列出了游客照片被使用的情形,但其中不仅包含“内部业务、行政、运营”等晦涩难懂的词汇,也包含“其他合法目的”等语焉不详的情形。

    合同不是双方签了就一定就有法律效力,它的前提是合同自身就是合法的,签合同的双方也都是自愿的。根据《民法典》,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景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更不能对外售卖。可这份入园条款是迪士尼乐园拟定的,游客只有接受的份没有反驳的份;条款中,乐园着重强调了自身的权限、游客需要承担的义务,却一再挤压公民的合法权益、自身应担当的责任。这种条款本质上就是霸王条款,景区先拍后卖干的就是霸王生意。

    景区、游乐园私自拍摄游客照片并进行售卖的情况,并不少见。游客对此早有怨言,但又碍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特别是维权成本过高,只好忍气吞声吃哑巴亏。

    景区不是法外之地,乐园更不能拿游客的景区的权益谋利取乐。游乐园与其千方百计在条款里设陷阱、诱导消费者一路点“同意”,不如先多上一些法治课,守好诚信公平的交易原则。

    来源:北京日报微信公众号综合澎湃新闻、法治日报、南方都市报、本报实习记者 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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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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